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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管合同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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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管不管合同纠纷?不管。

商品房合同纠纷就属于管辖范围。最高还专门出台过商品房处理的司法解释。处理这类案件,规定的案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还设有几个小案由。

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管理法规、,草拟制定地方性房地产管理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

2、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业统计和行业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房地产买卖、租赁、转让、抵押、赠与、交换、拍卖、继承、分割、析产)管理工作。

5、审查和发放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查处房地产市场的违纪违法行为。

6、负责全市危险房屋鉴定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城市住宅室内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房改、法规的研讨、审定及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城镇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

12、负责房地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13、负责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管理工作。

14、完成、市交办的其他工作。

房管局对房产纠纷进行处理,

涉及中介违法违规乱收费的,则向物价部门反映;无房地产经纪服务备案证、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取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税费的,可向房管部门反映。

一、物业纠纷可以找哪个部门解决?

物业纠纷投诉可以找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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