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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关于非法行医罪的立案规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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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中关于非法行医罪的立案规定有什么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二、无证行医都有哪些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注意的是,非法行医时,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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