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生孩子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至1万元。各区、县征收社会抚育费的具体标准,可由区、县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法律分析
19岁生孩子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至1万元。各区、县征收社会抚育费的具体标准,可由区、县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各地都相应出台了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制定了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以北京为例:第四条本办法所规定的社会抚育费征收标准为: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至1万元。各区、县征收社会抚育费的具体标准,可由区、县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各地都相应出台了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制定了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以北京为例:第四条本办法所规定的社会抚育费征收标准为: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至1万元。各区、县征收社会抚育费的具体标准,可由区、县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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