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社会救助坚持托底线、可持续的原则。即使在自然灾害过后,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仍可以享受提供的基本生活救助来渡过难关。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二十一条 受灾地区县级民政部I]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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